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闲置设备、管道处置:变电站2台 |
标的名称 | 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闲置设备、管道处置:变电站2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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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4HE1000339-2 | 挂牌价格 | 215.137 万元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1-27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10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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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概况 | 变电站2台,为110kv变电站 。 详见《设备转让明细表》。(明细表仅供参考,标的物以现场勘察实际状况为准)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化学工业园长丰河路389号 3、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8110123604 束先生 联系电话 :025-57688104 4、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 | |||||||||||||||||||||||||||||||||||||
标的资产概况 | 变电站2台,为110kv变电站 。 详见《设备转让明细表》。(明细表仅供参考,标的物以现场勘察实际状况为准)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转让方承诺 |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资产,并委托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公开进行信息披露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已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我方已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的要求填写、提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按照本申请书的内容披露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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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5-06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226.46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评估报告文号 |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16-008号 | |||||||||||||||||||||||||||||||||||||
备注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215.137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 ?一、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 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 截止日当日 11:00时 ,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 截止日当日 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 10000元的正整数倍。 ?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交 纳保证金(不计利息) ,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档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 ,认可交易标的现状。 ? ?三、受让要求 1、受让方按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确认报价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发送《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②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 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次项目交易并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四、交易价款结算:河北产权市场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生效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 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
报名提交材料 | 1、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2、河北产权市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 |||||||||||||||||||||||||||||||||||||
报名材料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挂牌价为含税价格 ,本次转让涉及标的过户、变更、交割、运输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基本信息、明细表、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出价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还标的物。 受让方未按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未按时完成价款支付的,转让方有权对标的物另行处置。 其他披露事项: 一、与仓库管理相关: 1、投资人应提前一周,联系转让方仓库管理人员,沟通作业准备工作,如:吊装车辆、运输车辆、叉车等工具及人员安排等; 2、相关装卸、运输费用以及人员餐饮住宿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吊装作业需提前一天与转让方报备,以便转让方安排现场人员负责协同; 4、投资人与仓库管理人员确认作业方案时,应充分考虑转让方现场管理要求,对可能涉及的特殊作业,如动火、切割等,必须取得转让方HSE同意后,方可进行。 1、投资人应提前一周,联系转让方HSE管理人员,按照HSE相关要求完成入场培训流程,并提交《承包商供应商安全培训申请表》、《相关方安全健康环保告知书》、《承包商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详情见附件)) 2、投资人进入厂区,应穿戴全套PPE,包括安全鞋、安全帽、安全眼镜、长袖工作衣裤、手套等,并接受转让方HSE管理人员及其他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及安排,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危险操作和违规操作。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投资人与转让方仓库管理确认作业方案时,对可能涉及的特殊作业,如动火、切割等,需取得HSE专业管理人员同意后,按照转让方临时承包商管理要求,开具电子票后,方可进行。 三、其他 投资人车辆进入工厂前,需提前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公众号畅通行微信小程序,登记车辆信息及人员信息,以便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 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4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2-10 11: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务必在付款时将 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保证事项 | 略 | |||||||||||||||||||||||||||||||||||||
处置办法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 资产 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 。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 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五)意向受让方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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