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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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 120 秒/轮,加价幅度为 0.01 万元或 0.01 万元的整数倍。 详见《资产出租信息表》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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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商铺出租方为四川南充恒通电力有限公司,所有招租标的无抵押,无担保。 2.本次招租标的部分为出租状态,同等条件下现承租人拥有对应标的优先承租权(现承租人信息详见《资产出租信息表》)。 3. 本次招租标的租赁起始日期以《房屋租赁合同》实际约定为准,截止日期详见《资产出租信息表》。 4.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需自行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与认可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现状、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是否出租、标的权属证照的齐全性、租赁标的用途限制性、租赁后使用租赁标的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 5.未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分租、借让或转租给他人。 6.租赁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租的,承租方增添的且已形成附合的房屋装饰装修、设施设备及不可移动财产(包括虽可移动但移动将造成出租方建筑物损坏或严重影响相邻业户的)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赔偿、补偿,且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原状全部工程费用。除出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拆除、清运外,承租方不得拆除、移动或损坏。
7.出租方收到首个租赁年度租金、租赁押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交付承租方使用,并签订《房屋交割清单》。移交之日前(含当日)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之日后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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