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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城北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康市城北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已由阜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阜发改投资[2025]74号、阜发改投资[2025]15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阜康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阜康市城关镇。
2.1.2 建设规模:
(一)新建建筑面积 7485.39 平方米:
(1)市场7#,建筑面积5406.67㎡,结构类型:门式钢架。新建 710立方米消防水池、泵房,换热站1座;(2)市场13#,建筑面积899.76㎡,结构类型:框架结构。(3)市场14#,建筑面积 1178.96㎡,结构类型:框架结构。(4)新建 dn50-dn200供热管网1916米,dn25-dn15供水管网1882米;dn150-dn300排水管网1866米;中压dn63pe燃气管680米。
(二)对5.6万平方米的农贸市场进行提升改造。
(1)采购成品公厕2座(52.5㎡)、改造公厕1座(50.13㎡)、值班室1座(18㎡)、电子大屏2块、摊位267个;(2)拆除工程 25141.37㎡、绿化面积8398.91㎡、路面硬化17493.7㎡;(3)强弱电工程:新建2台800kva箱式变电站,10kv中压电缆,室外电力管线7610m,通讯管线6800m;(4)新建60kw双枪充电桩7台,14kw双枪交流充电桩2台。
2.1.3 总投资额:5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214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设计周期:15天(日历日)
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04月01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10月31 日
2.1.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1.6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 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蓝图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及相关费用。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或由招标人组织的相关审查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 施工范围包括: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全部施工内容。
2.2.3 工程管理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2.4 采购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企业资质满足以上二项中的任意一项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1、gb2)】。
(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1、gb2)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1、gb2),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施工、设计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中标企业在中标后进行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提供在本单位近三个月(2025年09月至2025年11月)缴纳社保的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协议),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任何职务,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1)投标人所报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若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3.4.1施工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证明材料相关盖章处要有完整印章需清晰可辨)(2024 年11月1 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3.4.2设计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相关盖章处要有完整印章需清晰可辨)(2024年11月1 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证明材料相关盖章处要有完整印章需清晰可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本人姓名及类似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身份。
3.5.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证明材料相关盖章处要有完整印章需清晰可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本人姓名及类似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身份。
3.5.3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相关盖章处要有完整印章需清晰可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本人姓名及类似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身份。
3.6 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后次年年度至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
3.7其他人员要求:
(1)设计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建筑专业设计人员具备有效的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结构专业设计人员具备有效的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资格、电气专业设计人员具备有效的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均须具有2025年09月至2025年11月在本单位个人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协议)。
(2)施工单位: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中的任何岗位(须提供2025年09月至2025年11月在职单位个人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协议);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本项目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测量员≥1名,材料员≥1名,机械员≥1名,资料员≥1名,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其中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中的任何岗位;以上拟承建本项目的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均须具有2025年09月至2025年11月在本单位个人社保证明。注:投标人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规模、类型等实际情况进行配备,可兼任岗位由投标人自行配置,配备不得低于《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中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置标准。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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