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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人民医院:无纸化病案管理系统采购需求公开

· 2024-06-06
一、功能及要求:

质保、运维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一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即完成系统建设和试运行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整套系统免费质保壹年;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满,采购人可选择中标人继续提供质保或其他技术服务,每年维护费用不得超过项目建设资金的7%中标人应当按本项目要求的同等技术服务质量水平及人员为采购人服务。

(2)质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所列功能点和相关数据信息的设计缺陷修复、安全漏洞修复, 达到维持系统在符合采购需求的标准下正常运行目标。

(3)项目上线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中标人组织运维团队,成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工程师,以及医院方信息部门和病案部门成员,对系统实行运维。

(4)运维团队项目经理和技术工程师对病案部门成员进行使用培训,对信息部门成员进行技术维护培训,能对日常问题进行处理维护,技术工程师进行远程处理维护。

(5)中标人提供售后电话,为院方及时提供技术支持,院方在通过电话、信函或传真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维护申请后,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处理不好的情况下,中标人服务工程师在二个工作日内免费到达院方现场提供服务;

(6)在应急情况下,中标人为院方免费提供解决方案,帮助院方尽量降低或避免因为外部因素造成的不利影响。如因硬件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数据库系统损坏情况的发生,中标人有责任到现场,协助院方利用备份或现有介质文件恢复系统数据,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7)中标人免费为院方提供利用网络、信函、电话、传真等手段解答用户有关软件培训、安装异常、操作异常、运行管理、数据维护等问题;

(8)免费为院方提供利用网络为用户提供远程通讯服务、在线解决技术问题及软件下载服务;

(9)现场工程师在维护完毕后,应请院方对数据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进行现场检查后签字确认,并以文字方式将有关注意事项留给院方。



二、相关标准

符合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1:技术参数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系统建设试运行阶段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宁乡市人民医院

 



五、服务标准

本项目采购的所有软件需实现与院内现有系统的数据对接,且对接费用包含在本次项目总采购费用中。

具体详见附件1:技术参数要求。



六、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项目验收时,中标人返必须保证其供货、安装及调试能够正常运行,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1.1 付款人:宁乡市人民医院

1.2 付款方式: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3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也无维修纠纷、无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和法律纠纷)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付款方式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执行)。(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付款流程按医院财务规定执行)。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人工、财务、设备软件及材料购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培训、人员驻场差旅和食宿费、交通费、工时费、维护服务费等一切与该项目实施、管理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自系统完成建设且验收合格之日起,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一次性移交以下成果文件:需求文档、设计文档、系统说明文件、技术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系统配置数据等,系统运行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投标人应当实时移交且不得私留备份数据。
5、项目交付后,所交付的系统的使用权归属采购人所有,运行期间所产生的信息数据以及相关服务附加产生的成果归属采购人,中标应当对系统建设、运维以及产生的数据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采购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并协助采购人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6、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8、采购人如有补充事项,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9、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叁份(不分正副本)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纸质版和两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给采购人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10.本项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交采购人核验,未按要求提供或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1.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或者不能履约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12.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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