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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通源路与司家营街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第二次)

· 2024-09-18
资产概况

昆明市盘龙区通源路与司家营街交叉口西南侧地块面积约2亩,地上三层框架附着建筑物589.06平方米(无权证),控规绿地,现状为部分硬化场地、缓坡地,地上589.06平方米三层框架附着物建筑,无水、电等设施。现为昆明滇投公司羊肠片区一级开发项目范围内暂未出让的土地。

(出租方项目联系人:奎先生,联系电话:13700601719)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权属情况:2008年11月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管理办公室与昆明滇投公司签订《羊肠片区政府储备用地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委托昆明滇投公司对昆明羊肠片区3300亩土地进行一级开发;2015年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昆明滇投公司于签订《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委托合同》,委托昆明滇投公司对位于西山区明朗片区新邑村项目330亩土地实施土地一级整理开发。此次招租标的均位于昆明滇投公司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范围内,属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暂未出让的土地。根据昆明滇投公司委托昆明滇池置业公司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相关事宜,昆明滇池置业公司具有上述地块招租处置权。
2、租赁建设期:自成交资格确认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叁个月内。为了便于临时利用,结合地块实际情况,承租方需在地块内适当进行场地修整、增设或改装他物的,需在建设期内完成全部工作。建设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等规定,提前书面告知出租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实施期间的各项安全、环保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需赔偿实际损失。建设期不计取租金,其他相关费用如能源费等仍须按时进行交纳。
3、履约保证金:
①昆明市盘龙区通源路与司家营街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履约保证金¥100000元。
②昆明市西山区明朗新邑村明朗中心学校旁地块,履约保证金¥50000元。
履约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一次性全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内无递增。
5、标的租赁用途:
①土地使用期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属地政府产业规划,不得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内容。承租的土地不得转租。
②承租方应当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审批许可手续,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方可经营,且负责使其在出租期内保持有效,如未能办理取得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交纳在内的合同义务。
③如遇经营中产生的安全、环保、噪音、光干扰、交通、环境、卫生等问题引发的投诉、舆情等,由承租方自行妥善处理解决,并按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④不能私自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不得用作或变相用作土方堆场、填埋场,并确保土地在租赁使用过程中,无污染,环保达标。
⑤租赁到期或提前终止的,承租方自接到通知后10天内搬离并按照原状清场并承担相关费用(清场时间最终以租赁合同为准)。
⑥承租方必须按上述租赁用途进行使用,如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章的,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税费承担方式:承租方须承担租赁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水、电、环境保护、秩序维护、消防、治安等所有相关费用,具体以《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约定及相关材料为准。(临时利用标的如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由承租方承担,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承租方提交税源登记或完税相关证明复印件至出租方)
7、是否有原租户:无。
8、租金支付方式:按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度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结算,后续年度租金须在当年期满前5个日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9、标的其它情况:
①招租标的物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土地资源临时利用,临时利用期内如遇土地供应出让、政府征迁移交、规划调整、政策调整(包括城市规划或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导致临时利用标的用途、性质发生变化,不能按照原临时利用用途继续临时利用的)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土地,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给予任何赔偿和补偿。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无条件退还该土地给出租方,并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办理清场、退租手续,将临时利用土地返还出租方。因合同解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承租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出租方主张赔偿和补偿。出租方只无息退还未到期的租金及剩余履约保证金,租金计算至退场之日止。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否则出租方将自行处置,并且一切后果和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清场时间以最终租赁合同为准)。
②合同履行过程中,标的存在有被要求无条件占用、拆除或有他用的风险,租赁期限届满前,出租方存在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的可能,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给予任何补偿。出租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经济赔偿和补偿,且承租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出租方主张赔偿和补偿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承租方接到通知后10天内搬离并按照原状清场(清场时间最终以租赁合同为准)。
③双方一致确认,出租方在签订《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前已经将招租标的物的权属状况、全部现状和瑕疵等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已经对招租标的物的权属状况、全部现状和瑕疵等进行了全面的了解,自愿承租租赁标的物,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租赁过程中因为租赁标的物的权属或者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进行赔偿。
④标的在租赁期内遇政府性决策性供应,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开展土地供应相关工作。
⑤标的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地块,并充分了解地块及周边的水、电、道路、设施、地质及环境等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就视为对地块的现状条件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出租方提供的《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安全合同》及《廉政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条款,并对此无异议,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10、承租方在履行合同土地租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责任等相关要求,保证土地使用无污染。若造成土地污染,影响土地供应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环保要求进行恢复,并对承租方进行法律追责,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等追偿方式。
*11、本项目出租范围、租赁用途、租赁期限、承租方资格条件、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收取额度等事项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1、意向承租方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需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名时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并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报名时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方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公司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风险提示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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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昆明市盘龙区通源路与司家营街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第二次)
项目编码 DSCQ20246EAC1236496-2 挂牌价格 15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9-18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25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1、昆明市盘龙区通源路与司家营街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四至范围:东至通源路绿化带中山杉,南临通源路公交车站台,西临羊肠东大沟,北至司家营街绿化带。租赁面积约2亩(地上附着物589.06平方米三层框架建筑,无权证),现状为部分硬化场地、缓坡地,无水、电等设施。
2、昆明市西山区明朗新邑村明朗中心学校旁地块,四至范围:东临车和线沿明朗中心学校下方箐沟沿线,南临大兴社区居委会,西至临朗中心学校对面山坡脚,北临明朗中心学校旁上山土路。租赁面积约62亩,无水、电等设施。
以上各标的详见附件 地块示意图标注出租部分,公告照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状为准。
(出租方项目联系人:奎先生,联系电话:13700601719)
资产包资产数量
——
标的简介

昆明市盘龙区通源路与司家营街交叉口西南侧地块面积约2亩,地上三层框架附着建筑物589.06平方米(无权证),控规绿地,现状为部分硬化场地、缓坡地,地上589.06平方米三层框架附着物建筑,无水、电等设施。现为昆明滇投公司羊肠片区一级开发项目范围内暂未出让的土地。

(出租方项目联系人:奎先生,联系电话:13700601719)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1.招租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按年度一次性支付。(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

2.土地使用期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属地政府产业规划。

3.招租标的物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土地资源临时利用,租赁期内存在提前终止合同和无偿收回租赁土地的情况。

4.履约保证金为¥100000元。(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一次性全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承租方在履行合同土地租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责任等相关要求,保证土地使用无污染。若造成土地污染,影响土地供应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环保要求进行恢复,并对承租方进行法律追责,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等追偿方式。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昆明滇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69306374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云南 昆明市 西山区
住所/注册地址 昆明市书林街134号二楼
注册资本(万元) 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詹建森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7670571339
批准单位名称 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十九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年第19期)
批准日期 2024-07-15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5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具体详见各子标的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安全合同》及《廉政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安全合同》及《廉政合同》约定签订《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安全合同》及《廉政合同》。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安全合同》及《廉政合同》,《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安全合同》及《廉政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以《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限的起算日期以《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约定为准,若出租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承租方交付标的资产的,则承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出租方除向承租方退还租赁保证金本金外,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经济赔偿/补偿,且承租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出租方主张赔偿和补偿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标的物如遇土地供应出让、政府征迁移交、规划调整、政策调整(包括城市规划或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导致临时利用标的用途、性质发生变化,不能按照原临时利用用途继续临时利用的)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解除或后续不再续签,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解除给承租方或者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或者出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或者出租方均不得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同时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开展标的物恢复交回工作。
3、本项目以现状进行租赁,承租方如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需自行按照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并经出租方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如因承租方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范而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需赔偿实际损失。
4、标的使用面积仅为招租场地示意图上标记的面积,地块须进行围挡管理,围挡建设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需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的,应由承租方按照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租赁结束时10天内自行完全拆除,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损失和赔偿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需进行赔偿。
5、本次挂牌招租后承租方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提前解除或正常终止,承租方应当按照如下条件将所承租标的物交还给出租方:采取来装去留的原则,即承租方投入的场平、围挡、管线等设施/设备、隐蔽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管网等附属设施/设备在内)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6、在租赁期内,不得将场地用于其他用途。若承租方将地块另做他用,倾倒堆放渣土、用作或变相用作土方堆场、填埋场、违法违规建盖临时建筑和其他临时设施等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已交租金。
7、出租方出租给承租方的该场地不得转租,若承租方将该场地转租给任何第三方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因转租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已交租金。
8、承租方负责对租赁场地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及保养(因维修保养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经营过程中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城管、安监、规划、消防、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许可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不能取得许可的风险,如未能办理取得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交纳在内的合同义务。
10、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若出现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为地块看守责任人,负责看管好地块,杜绝地块被其他单位、个人侵占。承租方必须负责好地块环境卫生,达到市级相关单位及城市环境管理要求。标的遇创文、城市管理等工作要求,承租方必须无条件负责按要求执行。
12、承租方为地块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对资产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3、租赁期满,租赁物交回方式:租赁期满后或遇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承租方须无条件在10天内完成地块内搬迁清除工作。搬离设施设备前必须将租金、因劳资关系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结清,由出租方确认后承租方可搬离涉及生产的设施设备等物品。按照来装去丢的原则逾期未能清除搬离的,出租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未能按期清场交还的责任、损失和赔偿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需进行赔偿。
1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严格遵守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支付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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