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北停车场双面led屏
· 2024-09-23
资产概况 |
乐山大佛景区停车场一期广告点位公开招租明细表 | 标的号 | 标的位置 | 广告设置形式 | 数量 | 尺寸(米) | 租期(年) | 挂牌底(元/首年) | 租赁保证金(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元) | 延时报价 | 备注 | 1 | 大佛北停车场 | 双面LED屏 | 1个 | 2.1*3.05 | 1 | 11,000 | 成交价的10%(四舍五入保留到百元) | 3,000 | 200 | 120秒 | LED屏须分屏使用,一半用于停车场停车位显示,一半用于广告播放,地面广告点位的建设由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实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 |
资产数量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地理位置、现状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 三、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位置、现状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支付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四、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1年,租金按年度支付,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五、承租方须在成交次日起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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