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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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招租标的为移动鸥粮摊位,标的招租位置位于昆明市海埂大坝,共设16个,单个移动鸥粮摊位面积为1.80*0.84*2.04平方米。现按编号分为4个标的进行公开招租,实际情况以现状为准,具体详见《滇池海埂大坝鸥粮贩售点位图》。 | |||
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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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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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权属情况:依据《资产购买合同》、《海埂大坝运营样本采集和客流量数据测试项目委托协议书》文件,昆明城乡兴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具有该项目招租处置权。 2.租赁免租期:无。 3.履约保证金:每个标的按50000元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承租方无责任后无息全额退还。(合同签订后另行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以《租赁合同》及相关签署文件为准) 4.租金递增方式:无。 5.标的租赁用途:鸥粮售卖及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可销售的食品、文创产品、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玩具等。 6.相关管理费: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7.税费承担方式:承租方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水、电费按国家相关标准收取,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8.租金支付方式:《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五个月租金。 9. 经营款项收取及支付方式:出租方提供统一收银系统平台进行收取摊位经营款项,摊位经营期间收入按T+3(即3天一结算),出租方扣除1%的平台管理费后,剩余经营款项划入承租方指定账户。 10.是否有原租户:无。 11.标的其它情况:本项目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就视为完全认可并准确无误的清楚理解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条款内容,并对此无异议。 *12.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售卖的鸥粮须通过有关部门认可的正规渠道购买,以符合市场及相应监管部门要求。 *13. 本次挂牌招租后的承租方,如需在摊位经营食品等相关产品的,应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销售,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14.本项目出租具体情况、资产移交时间、租金及经营款项收取及支付方式等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且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意向承租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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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方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公司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 ||||
风险提示 | ||||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标的名称 | 10、12、13、14号移动鸥粮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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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42BA31249258 | 挂牌价格 | 16.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五个月租金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01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08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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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简介 | 此次招租标的为移动鸥粮摊位,招租位置位于昆明市海埂大坝,共设16个,单个移动鸥粮摊位规格为1.80*0.84*2.04米,车为碳素钢材质,顶棚为防水篷布,漆面为高温烤漆,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现分为4个标的进行公开招租,实际情况以现状为准,具体详见《滇池海埂大坝鸥粮贩售点位图》。(出租方项目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8786627084。公告照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状为准) |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 | |||||||||||||||||||||||||||||||||||||||||||||||||||||||||||||||||||||||||||||
标的简介 | 此次招租标的为移动鸥粮摊位,标的招租位置位于昆明市海埂大坝,共设16个,单个移动鸥粮摊位面积为1.80*0.84*2.04平方米。现按编号分为4个标的进行公开招租,实际情况以现状为准,具体详见《滇池海埂大坝鸥粮贩售点位图》。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1、租赁期限为五个月,履约保证金为50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五个月租金。 *3、经营款项收取及支付方式:出租方提供统一收银系统平台进行收取经营款项,经营期间收入按T+3(即3天一结算),出租方扣除1%的平台管理费后,剩余经营款项划入承租方指定账户。 *4、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售卖的鸥粮须通过有关部门认可的正规渠道购买,以符合市场及相应监管部门要求。 *5、本次挂牌招租后的承租方,如需在摊位经营食品等相关产品的,应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销售,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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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6.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五个月租金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5个月(具体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租赁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租赁合同》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五个月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标的资产处于出租状态,存在届时不能按期收回的可能;租赁期限的起算日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标的资产之日起算,若出租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承租方交付标的资产的,则承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出租方除向承租方退还租赁保证金本金外,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经济赔偿/补偿,且承租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出租方主张赔偿/补偿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标的物被征收、征用或者拆迁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解除给承租方或者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或者出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或者出租方均不得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同时承租方应当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将租赁标的物返还出租方。 3.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功能,承租方不得转租,也不得以租赁合作、联营等任何方式变相转租。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纠纷由承租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4.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功能。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纠纷由承租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5、承租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或不按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交易,承租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重新挂牌招租。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本意向投资人已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本意向投资人接受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要求,承租标的。 3、本意向投资人同意标的的承租价格不低于公告的挂牌价格,并同意以在竞价中的最后报价承租标的。 4、本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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