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制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1、网络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
2、网络商业诋毁行为;
3、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4、利用各类论坛、会议、义诊、免费旅游等方式,以保健为名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投资理财产品、养老服务产品等行为;
5、以傍权威 傍科普,补氧神器 理疗神灯等各类养生、医疗名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6、医疗美容、植发美发、美妆美体、减肥健身、孕产母婴康复等机构,通过炮制虚假案例、剽窃图片文案、制造容貌焦虑等方式,虚构、夸大自身资质及从业人员情况,或对产品功效、美容美体效果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7、对儿童化妆品、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等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8、使用误导性表述或夸大性用语等,对近视防控、视力保健产品等作虚假宣传的行为;
9、财商教育、早教、就业、公考、考研等各类培训机构对师资力量、培训效果作夸大、不实宣传的行为。
(三)商业营销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医疗服务等领域借用医药外包、推广等途径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11、教育领域学生餐配送、校服定制等活动中给付学校或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交易机会等行为;
12、旅游领域给付旅行社或导游导购返利回扣等非法利益的行为;
13、通讯服务市场中,免费为学校、商业楼宇等提供非法经济利益,获取交易机会等行为;
14、经营者冒用、滥用知名机构、重大活动名义虚假营销行为;
15、家装市场利用免费设计 产品升级等噱头进行虚假营销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16、文娱领域通过伪造票房口碑等方式进行营销的行为;
17、旅游市场经营者通过虚假标注酒店星级,过度美化宣传图片或发布不实视频,诱导消费者的行为。
(四)创新创造创业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
18、通过盗窃、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19、擅自使用与国企央企以及其他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简称、字号,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
20、医疗机构、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地区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日用品、食品的行为;
21、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日用品的行为;
22、仿冒应用软件图标、网站页面设计、网络游戏角色名称和虚拟人物形象等,误导消费者的混淆行为。
二、注意事项
举报材料应当包括: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客观。
三、举报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信件和直接举报的方式向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
举报时间:工作日9:00-12:00和13:00-17:00。
举报料邮寄地址:
兰州城关区市永昌路225号 双反科任育萱收
(邮编:730030)
请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积极向兰州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线索,对于举报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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