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鹏发财函【2018】1779号)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大鹏新区安全生产执法记录仪及信息系统通讯服务项目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本次共有4家公司参与报价,符合采购规定。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经我单位局长办公会讨论审定,综合考虑报价、终端可选性、售后服务、信号受众体验、综合性价比、增值服务等相关情况,确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大鹏分公司为项目的供应商。 | |
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大鹏分公司 | |
项目成交金额:31.536万元(人民币:叁拾壹万伍仟叁佰陆拾元整) | |
服务内容和承诺:按要求提供30套终端设备使用服务、执法终端通讯服务以及执法记录仪流量服务,保障24个月期限内,每月提供执法终端通讯服务为通话时长1000分钟,国内流量80GB、短信100条;每月提供执法记录仪流量服务为国内流量80GB等服务。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114室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5-28333695 电子邮箱:yangjinpeng@dpxq.gov.cn
公告日期:2024年5月14日 |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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