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物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新华大厦1号楼602房地产项目 |
标的名称 | 中远海运物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新华大厦1号楼602房地产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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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5HE1000030 | 挂牌价格 | 56.16 万元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1-27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14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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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新华大厦1号楼602房地产项目,证号 苏(2021)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98167号 ,该房产为办公,建筑面积102.67㎡。 标的展示: ?1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均可勘查标的物,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2 、地点: 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新华大厦 1 号楼 602 ? ?3 、联系人: 朱经理? ? 联系电话: 1 5901729975 ?4 、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5 、 转让价格 不含增值税,增值税另计,由受让方承担。过户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付各税,国家未明确费用承担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标的房产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费用房产过户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过户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当地房产交易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 7 、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平台报名。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转让方承诺 |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资产,并委托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公开进行信息披露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已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我方已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的要求填写、提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按照本申请书的内容披露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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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通评报字(2024)11240号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56.16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不涉及备案/核准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56.16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当日11:00时,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300秒,加价幅度: 1000 元的正整数倍。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交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档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认可交易标的现状。 三、受让要求 1、本项目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3%交纳服务费(其中成交金额的0.6%的交易服务费由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收取,成交金额的2.4%的交易服务费由一平多端平台收取)。 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确认报价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发送《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将交易服务费分别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一平多端平台指定账户; ②受让方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将增值税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增值税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次项目交易并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4、交易价款结算: 受让方同意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及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转款函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可将该项目全部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 资产交割、变更过户:转让方需收到交易价款、增值税后,再与受让方进行资产交割及变更过户。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
报名提交材料 | 1、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2、河北产权市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 |||||||||||||||||||||||||||||||||||||
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公告中图片仅供参考,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2、评估报告重大期后事项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中远海运物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尚未变更公司名称,曾用名为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9月27日,中远海运物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完成名称变更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但截至报告出具日,《不动产权证书》中的权利人名称仍为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尚未完成变更。本次评估未考虑登记变更的相关费用,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其他披露事项: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均可勘查标的物,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新华大厦1号楼602 3、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15901729975 4、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5、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增值税另计,由受让方承担。过户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付各税,国家未明确费用承担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房产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费用房产过户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过户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当地房产交易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7、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平台报名。 其它披露事项 房产目前对外租赁,租期至2030年5月31日。 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2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2-14 11: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 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 | |||||||||||||||||||||||||||||||||||||
账号 | 3119016568104030126144625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 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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