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南区职业技术学校处置报废资产一批(实训设备、集热器等) |
标的名称 | 唐山市路南区职业技术学校处置报废资产一批(实训设备、集热器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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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509461267083 | 挂牌价格 | 23.8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6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2-05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11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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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5 年 2 月7-8 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2:00-5:00 ,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 唐山市路南区旱桥路1号 3、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15203154190 4、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5、本次转让标的为:唐山市路南区职业技术学校一批实训设备、集热器等,以实际现状进行交割,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报废资产的完整性和可利用性,转让底价23.82万元,详见资产转让明细表(仅供参考)。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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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河北金鲲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1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唐山市路南区教育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30 | ||||||||||||
评估报告文号 | 籍金鲲资评报字(2024)第215122038号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23.8179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23.82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当日 11:00时,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000元的正整数倍。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交纳保证金(不计利息) ,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档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认可交易标的现状。 三、受让要求 1、受让方按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确认报价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发送《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②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次项目交易并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4、交易价款结算: 河北产权市场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生效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 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1、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2、根据受让方资格条件对应提交报名材料 。 3、河北产权市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 ||||||||||||
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本次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公告中附件资产明细表及图片仅供参考,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6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2-11 11: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网银等。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务必在付款时将 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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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 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六)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合同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投资资格或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推进交易的,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 (八)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九)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十)其他依据项目公告、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依据《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对交纳的保证金进行处置。 ? ? ? ?三、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
保证事项 | 略 | ||||||||||||
处置办法 | 无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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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6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刘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315-5901426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董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311-66635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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